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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外交史
(2021/09/06)

  一、 重大事件

  1. 第一次鸦片战争

  鸦片战争的起因:一、受中国传统经济体制和清政府闭关政策的影响,英国对华贸易一直处于严重的逆差,不利于英国工业革命的资金积累。二、英国商人借助鸦片贸易取得大量利润,而伤害中国的财政和社会稳定,清政府不得不派林则徐去禁烟。三、长期中英就贸易问题交涉未果,一些英国商人不断地对政府施加压力,鼓吹对中国采取武装侵略政策。四、林则徐禁烟过程中,清帝下令把英国商船全部驱逐出境,断绝中英贸易关系。这个作法激化了中英矛盾,给英国殖民者入侵中国提供了借口。

  1840年6月,英国发动了对华战争。清政府无抵抗之力,在英军逼近天津的时候,便试图通过“磨难”政策来拖延时间,在广州同英方举行谈判。在谈判中,英方提出高额鸦片赔款、开放三处口岸和割让海岛的要求。中方虽表示妥协,但不能完全接受。1841年1月底英军先攻占沙角炮台,后强占香港岛。1月27日,无可奈何的清政府对英宣战。然而,在清军完成调集之前,英军迅速占领了广州,随后沿海岸北上,在一年的时间里接连攻克清军守城,直逼南京城下。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代表耆英在英国军舰上同英方代表签订了《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鸦片战争给中国历史进程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战争的失败归咎于落后的体制、腐败的清朝统治、闭关自守的对外政策和错误的战争对策。战争的结果使中国逐步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被迫向西方打开大门。

  2. 第二次鸦片战争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起因:一、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由于中国仍基本处于封闭状态,外国商品依然难以进入中国。二、清政府仍然坚持闭关政策的作法。三、列强以修约为名,要求开放中国沿海各口岸及内地各城市,准许外国人自由出入进行贸易,以及准许外国使节常驻北京。对此清政府无法接受。于是,英法两国分别为发动战争制造了借口,一是亚罗号商船事件,一是法国传教士被处死的事件。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采用了时战时和的对策。1858年战败后同英法等国签订了《天津条约》,接受了外国公使驻京等一系列要求,商定一年后在北京正式交换条约批准书。1859年来华交换批准书的英法代表试图率舰闯进大沽口,被清军击退。这次胜利使清政府盲目乐观。1860年7月,英法联军的大批舰只集结在大沽口外,但清政府竟以为对方是求和而来。英法联军趁机在北塘登陆,攻占大沽和天津。英法联军继而攻入北京。清政府同英法代表分别签订了《北京条约》。

  在这次战争中,清政府的态度时强时软。其原因在于一方面,虽然清朝统治到此时已经显著衰弱,但统治者决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外敌入侵不仅威胁到中国领土完整和经济利益,而且直接伤害了大清统治者的尊严。所以,咸丰皇帝总想把外国人拒之京都之外,越远越好。另一方面,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使清朝统治者害怕列强,尽量避免得罪洋人。这种双重性导致其政策上的机会主义和最终的失败。《北京条约》的签订最终决定了清政府闭关政策的破产。

  3. 中法战争

  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法国加紧了对越南的扩张。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虑和越南国王的要求,清政府曾同法国进行了一系列的交涉,但毫无效果。1883年7月,法国远征军攻占越南首都顺化,试图吞并整个越南。这就揭开了中法战争的序幕。这一阶段,战斗主要在越南领土上进行。但在中法之间展开了谈判斗争。1884年5月,中法达成了《简明条约》。清政府承认法国占有全部越南。6月下旬,前往接收位于越南一侧清军阵地的法军同清军发生冲突。这成了法国方面指责中方违约,提出新的赔款要求的借口。双方谈判破裂。8月初,法军炮轰台湾基隆,下旬又摧毁了福州海军和造船厂,开始把战火引向中国本土。清政府被迫于8月26日对法国宣战。在海上,法方取得优势,控制了东南沿海地区;在陆上,起初入侵越南的法军逼近中越边境,1885年3月下旬清军反攻成功,收复谅山。这时,清政府下令停止进兵,中法双方达成了停战协议。6月,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清政府尽力避战求和的政策使法国在中国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

  4. 中日战争

  19世纪70年代起,日本逐步在朝鲜半岛进行扩张。而清政府为了维护同朝鲜的宗藩关系也在强化对朝鲜的控制。1894年,日本趁朝鲜发生农民起义之机,大量出兵朝鲜,扶植傀儡政府,试图控制这个国家。入侵朝鲜的日军向驻守在朝鲜北部的中国军队发起进攻。8月1日,中日双方正式宣战。战争包括海战和陆战。在海上,中国的北洋海军被日军所打败,损失严重。在陆地上,日军越过鸭绿江,攻克我国东北地区若干城市,直逼山海关。1895年,清政府代表于日本同日方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军事上的失利导致外交上的困境。奉行“以夷制夷”政策的清政府试图借助外国干涉,一再求助于美、英、俄等国。战争期间,李鸿章多次请求列强居间调停,但为列强所拒,甚至要求清政府对日让步。清政府得不到任何列强的支持,只得在日本的强迫下,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中日战争最终结束了清政府千方百计试图维持的宗藩体系,并使中国在领土和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

  5. 教案问题

  从19世纪60年代起,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大量增加,遍及中国各地。传教士除传教外,还从事一些文化活动,包括建立学校、医院和育婴堂等。但一些传教士借助特权地位为非作歹,特别是强占房产和田地,激起民众对教会和传教士的愤怒,发生了一系列冲突。由于列强的压力,清政府在处理这些事件时往往屈服于列强。

  6. 义和团斗争

  十九世纪末,中国广大民众反对和仇视外国侵略者的情绪日益高涨。这主要由于多年来外国向中国大量倾销商品,严重摧毁了传统的手工业和运输业,致使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存艰难。同时,外国教会的影响大大增加,一些传教士和依赖教会势力的教徒为非作歹,广大民众同教会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从1898年起,山东兴起的反帝的义和团群众性运动,一直漫延到整个华北地区,并在其他地区引起类似的反响。

  义和团运动的特点同历史上其他农民运动不一样,一是提出了“保清灭洋”的口号。这个口号反映出当时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同时也反映出义和团没有看到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已成为帝国主义压迫和剥削中国人民的工具。因此,他们无法正确地处理反帝和反封建之间的关系。二是义和团的主要活动是烧教堂,驱赶外国传教士和外国人,甚至对从外国来的东西一律采取敌视的态度。这些作法表明,以农民为主体的劳动者只能凭狭隘的直接经验煽起对外国侵略势力的仇恨,他们未能找到有效的反帝方式,更不懂得在反对外国帝国主义侵略的同时,要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比封建主义生产方式进步的事实。他们反帝斗争停留在感性认识的低级阶段,从而采取了笼统的排外主义。三是义和团运动没有统一的组织,活动分散并带有强烈的迷信色彩,到处设神坛。清政府利用义和团的特点来就会它所面临的列强威胁,1900年6月对列强开战。但在八国联军的打击下,义和团运动失败。

  7. 八国联军侵华

  二十世纪初,义和团的发展壮大引起外国侵略者的强烈恐慌。列强一面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它加紧镇压,一面准备直接出兵进行武装干涉。1900年5月底,俄英法美德意奥日八国不顾清政府的反对联合组织了军队,大量在天津集结。6月中旬,列强采取了新的侵略步骤,以清政府剿办义和团不力,并在海口布设水雷与各国为难为由,攻占大沽炮台,并进而向北京进军。虽然帝国主义出兵时一再向清政府表示它们的目的只是镇压义和团,而不是与清政府为敌,但列强的解释并不能消除其恐惧心理。清朝统治者担心列强会趁机结束其统治和瓜分中国。6月21日,清政府下令宣战,一方面在京津沿途进行阻击,在北京利用义和团攻打使馆区。另一方面,清政府还通过驻外使节向各国寻求和谈。8月中旬,八国联军攻入北京。1901年9月,清政府被迫签订《辛丑条约》,使中国进一步沦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渊。

  8. 辛丑条约

  1900年义和团运动的高潮中,美国、英国、法国、俄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等8国组成联军,以保护各国在华使馆和侨民的名义,攻占北京。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訢和李鸿章与上述8国加上荷兰、西班牙、比利时共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条约。因为这一年是夏历辛丑年,所以称为《辛丑和约》。条约共12款,主要内容如下:惩办与伤害各国公民有关的清政府各级官员;赔款4.5亿两白银,分39年付清,年息4厘,美国分得3290多万两;在北京设立使馆区,由使馆管理,各国派兵保卫使馆,中国人不准在界内居住;拆除大沽炮台和大沽到北京沿线的所有炮台;外国军队驻守自北京经天津至山海关之间的12个关键地方,以确保通道不被断绝;清政府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组为外务部,列在6部之前。

  9. 列强承认中华民国

  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统治之后,中华民国新政府急于得到列强的承认以巩固政权。一些国家趁此提出新的扩张要求。为了扩大对华影响,袁世凯上台后,美国方面一再表示支持,并不顾其他国家反对,率先于1913年5月2日承认中华民国。其他国家在袁世凯做出遵守先前所有条约协议的承诺之后,于10月7日,承认中华民国。

  10. 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

  1917年,日本为了得到从军事和外交上进一步影响中国的机会,积极鼓动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虽然战事本与中国无关,但担任国务总理的段琪瑞为了取得日本的支持和协约国的财政援助以加强以其为首的北洋军阀的实力,主张参战。统治者权力之争的结果是段琪瑞获胜。于是在8月14日中国政府决定对德宣战。战争期间,中国没有参加军事行动,只是给协约国运去大批粮食,并向法国派了一个军事调查团。

  11. 巴黎和会与五四运动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19年1月在巴黎举行和平会议。中国作为战胜国出席会议。中国代表团向和会提出了两项提案。一项是要求取消外国人在华的特殊权益;另一项是要求废除1915年签订的中日条约和换文,将山东的主权直接交还中国,反对由德国转让给日本。整个会议的进程把持在美英法三国首脑手中。和会根本不理睬中国的第一项要求,理由是它与和会的主题无关。第二项提案属于大会的讨论范围,但遭到日本的强烈反对。为此中国代表团进行了一番斗争,可是日本方面占有优势。鉴于日本的强国地位和压力,其他列强决定支持日本对山东的要求,而无视身为弱国的中国的正义呼声。和会在对德和约中规定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益。对于这样一个使中国蒙受巨大耻辱的条约,北京政府竟然犹豫不决。而中国民众听说此事后,群情激奋。各界人士普遍反对在和约上签字。由北京的青年学生带头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他们集会演讲,罢课抗议。这场运动波及全国。不仅学生罢课,而且商人罢市,工人罢工。在全国人民的抗议声中,北京政府不敢坚持签约的主张,让代表团自行决定是否签字。在国外的中国代表团也感到了这场运动的影响,他们的驻地被要求拒签条约的中国留学生和侨民所包围。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代表团意识到若在条约上签字他们将被国人视为卖国贼而遭唾骂。最后,代表团决定不签字。这是近代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于广大民众的反对而政府不敢在令中国蒙受屈辱的条约上签字。五四爱国运动扭转了中国外交的局面。

  12. 华盛顿会议与《九国公约》

  1921年11月12日在美国召开华盛顿会议,北京政府派施肇基、顾维钧和王宠惠等130余人参加。会议的两项议题是限制海军军备问题和远东及太平洋地区问题。第二个议题主要讨论了有关中国的问题。中国代表团提出了10项原则,主要是要求各国约定尊重并信守中华民国之领土完整,暨其政治行政上之独立;中国完全赞同门户开放主义;立即取消所有对中国政治上、司法上和行政上行动自由的限制。具体要求取消领事裁判权,收回关税自主权和收回对山东的主权。1922年2月6日,与会九国即中国、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葡萄牙签订了《九国间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即《九国公约》。其第一条是美方提出的四原则,即各国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暨中国领土与行政之完整;给予中国最完全无碍之机会,以发展并维持一有效力而巩固的政府;各国在华商务、实业机会均等;各国不营谋特权或优先权,而减少他国人民的权利。其余8条是些具体规定。这个条约实际上重申了美国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会议还签署了《关于中国关税税则之条约》和《关于在中国之领事裁判权决案》。前者规定中国关税率为5%,条约生效后3个月内在中国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提高税率,但是中国应该尽快废除厘金。后者规定由各国组成一个委员会考察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现状和中国的司法情况,并将结果报告各国政府,由各国政府自行决定取消的时间和方法。华盛顿会议期间,中日双方在会外就山东问题进行谈判,美英两国派观察员列席会议。2月4日,中日双方代表签署《解决山东悬案条约》,规定日本在6个月内将胶州湾原德国租借地交还中国,并撤退日本军队;日本将胶济铁路归还中国,中国补偿日本与5300金马克相当的国库券,15年偿清;胶州湾战前属于德国的煤矿和铁矿由日中联合公司管理等。

  13. 五卅惨案的交涉

  1925年5月7日上海日本纱厂发生了枪杀罢工工人顾正红事件。30日,英国巡捕又向示威群众开枪,造成几十人伤亡。五卅惨案发生后,全国发生罢工、罢课、罢市的反帝运动。北京政府连续向北京公使团递交了3次抗议照会。随后,北京政府派代表同由英、美、法、意、比、日六国代表组成的外方在上海进行谈判。中方提出13项要求。1,撤消非常戒备;2,释放被捕人员,并恢复被封学校;3,凶手先行停职,听候查办;4,赔偿伤亡及各界所受损失;5,道歉;6,收回会审公廨;7,罢工工人仍还原职,不扣罢工期内工资;8,优待工人,工人工作与否随工人自愿;9,华人在工部局投票权与西人一律平等;10,制止越界筑路,已筑成者由中国无条件收回;11,撤消印刷附律、加征码头税及交易所领照案;12,华人在租界有言论集会的自由;13,撤换工部局总书记鲁和。但外方代表表示受权有限,仅能商谈前5条。会议中断,交涉改在北京进行。10月1日,北京公使团照会北京政府说,戒严令已取消,被捕人员已释放,所封闭的学校早已开放。在此期间,公共租界总巡麦高云和捕头爱伏生辞职。外方同意由中国有条件地收回上海会审公廨。关于顾正红案的解决,8月12日中日双方在上海达成协议。主要内容为厂方将来承认依照中国政府颁布的工会条例所组织的工会有代表工人的权力;日本纱厂一律加工资;优待工人,不得无故开除;纱厂赔偿工人损失一万元;补助工人罢工损失10万元等。

  14. 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

  1919年五四运动之后,中国掀起轰轰烈烈的爱国主义运动。全国人民纷纷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成立不久的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的代表大会分别于1922年和1924年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实现民族独立的主张。这个运动对政府形成很大的压力,不得不在二十年代采取一些措施。如在1921年召开的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团提出取消和修改中外条约中有碍中国行政主权的各种限制,并经英美斡旋,同日本于1922年2月4日签署《解决山东悬案条约》,收回原德国在胶州湾的租借地。日本对旅大的租借期到1923年已满25年,但它要求延长。对此,1922年11月和1923年1月,中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决议,宣告1915年的条约无效,要求如期收回旅大。中国各界也纷纷发出呼吁。北京政府外交部于1923年3月照会日本,提出废除民四条约。1924年5月31日,中苏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及相关文件。苏方同意商讨废除旧俄政府同中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公约和协定等的详细办法,声明废除沙俄与第三者所订条约中有碍中国主权和利益者。利用1925年上海发生的“五卅事件”,北京政府宣布取消上海的会审公廨。1926年,北京政府提出对期满的不平等条约进行修改。它通知比利时方面终止旧约,谈判新约。但比方坚持要先订立新约,然后才废旧约。双方谈判不成,11月6日,北京政府发布中止中比条约的法令。各地民众支持北京政府的废约行动。在孙中山领导下的广州政府于1924年迫使北京外国公使团同意将粤海关关余拨付广州政府。1926年,它决定自行任命海关负责人—税务司长,并于10月开始增加关税。1926年12月广州政府随北伐军迁往武汉。1927年1月初,英国方面分别在武汉和九江挑起事端。当地民众展开斗争,冲入租界,武汉政府宣布收回两地的英租界。这场爱国主义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使中国在争取独立方面又向前迈近了一步。

  15. 九一八事变

  1931年9月18日夜间,日本关东军炮击沈阳附近的中国驻军。数天内,日军侵占了辽宁、吉林的大部分地区。这是日本大规模入侵中国的开始。事变发生后,南京政府不顾广大人民的要求,为了集中力量镇压共产党,采取了对日不抵抗和依赖国联解决的方针。在日本的策划下,1932年3月伪滿洲国在长春建立。国联理事会1931年12月决定向东北派遣调查团。1932年10月,李顿调查团报告书公布,一方面承认东北是中国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强调日本在东北有着特殊的重大利益。报告建议对东北实行“国际共管”。国联大会进而把报告书交给一个19国委员会讨论。委员会的报告书最终确认东北的主权属于中国,指出滿洲国的出现是日本造成的。1933年2月,在国联大会上,中国投票赞成这个报告书,而日本表示反对。然而,南京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导致日本侵略的继续。

  16. 七七事变

  1937年7月7日,日军借口一名士兵失踪,对在北京卢沟桥附近的中国守军发动进攻。事变发生后,日军大规模入侵华北。在事变发生之初,蒋介石曾企图采用外交手段来平息事态。主要方法有三条:第一,指令宋哲元与日方交涉达成一份协定,使战争限于局部范围;第二通过中国外交部与日本驻华使馆沟通联系,还通过私人渠道向日本首相近卫文磨商量,要求日本政府出面约束日本军部的行动;第三,要求英美各国立即出面调解,限制日军侵略范围的扩大。但是这些方法都没有奏效。7月28月,日本军队向中国展开了全面进攻。8月14日,南京政府发表了抗战自卫书。蒋介石这时的策略是军事上“全力以赴,务求一胜”,外交上“南北夹击速停速了”。抗日战争终于爆发了。

  17. 抗日战争

  1937年至1945年中国人民进行的反抗日本侵略的战争。战争初期,南京政府的策略是军事上“全力以赴,务求一胜”,外交上“南北夹击速停速了”。但国民党军队接连失守,而外交上也无法争取到苏联的出兵和美英的制裁。南京政府不得不从1938年底实行苦撑待变的策略,多方求援,力保危局,保存实力,等待时机。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和美英等国对中国作用的重视使南京政府采取了“联合作战”的外交方针,同盟国一道向日本开战。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努力下,德意日终于被打败。中国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这是中国自1840年以来第一次取得反侵略战争的胜利。

  18. 中国签署《联合国家宣言》

  为了反对德意日法西斯国家,受到它们侵略和威胁的国家联合起来。1942年1月1日,26个国家在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宣言约定:“加盟诸国应尽其兵力与资源,以打击共同之敌人,且不得与任何敌人单独媾和”。根据美国的提议,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签名于宣言之首(签名顺序是英、中、苏、美,其他国家以英文字母顺序签字)。这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第一次取得这样的地位。美国作这种提议是为了鼓励中国坚持抗战。

  19. 开罗会议

  1943年6月23至26日,美、英、中三国首脑在开罗举行的会议。1943年,欧洲战场和太平洋战场形势都出现了转折。为了加强盟国间的军事合作,并就战后安排问题进行协商,美国总统罗斯福提议举行首脑会晤。由于苏联尚未参加对日作战,蒋介石感到不便由中苏首脑同席会晤。于是,罗斯福、邱吉尔和蒋介石三首脑便先在开罗举行会议,讨论反攻缅甸问题、中国问题、战后处置日本问题和亚洲各被压迫民族等问题。开罗会议通过的宣言经苏联同意后于12月1日在重庆、华盛顿和伦敦同时发表。《开罗宣言》宣布:三大盟国进行战争的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的侵略,三国决不为自身图利,亦无拓展领土的意图。宣言称三国军事人员对于今后的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事实上会议期间,由于英国不愿意及时投入缅甸的两栖作战,没能形成实际的作战决定。宣言提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我三大盟国轸念朝鲜人民所受之奴役待遇,决定在相当期间,使朝鲜自由独立。”中国领导人参加盟国首脑会议一事表明中国国际地位的上升。

  20. 雅尔塔协定

  1944年底,美英苏三国首脑罗斯福、丘吉尔、斯大林于1945年2月在雅尔塔举行会议,研究战后对德国的处置和其他欧洲问题。在会议期间,罗斯福和斯大林讨论了远东问题,并于11日与丘吉尔一起共同签署了《关于日本的协定》。这份协定的内容涉及到中国的规定有:外蒙古的现状必须予以维持;大连商港须国际化,苏联在该港的优越权益须予保证,恢复苏联租用旅顺海军基地;苏中合营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苏联的优越权益须予保证。这份协定一直到6月14日才由美国方面通知蒋介石。这份协定也被称为“雅尔塔协定”,它对战后中国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这个协定是苏美之间划分远东势力范围的尝试。美国认为确定战后远东格局没有苏联参加是不可能的,为了取得苏联的合作需要通过一个协定来满足苏联的要求并处理战后远东可能出现的遗留问题。(2)雅尔塔协定粗暴地干涉中国内政,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这个协定是在没有中国代表参加,也没有征得中国方面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由美苏两国以中国主权作为交易而达成的协定。

  21. 中国成为联合国创始国

  1945年4月,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中国派出了以宋子文为团长,成员包括顾维钧、魏道明、胡适及中共代表董必武等人。6月26日,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成为联合国创始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二、 重要的政策

  1. 宗藩关系

  古代,中国人一直以世界地理、文化和政治中心自居,中国的皇帝是受天命来统治“天下”,正如诗经所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处于中原的民族往往称呼四裔民族为东夷、西戎、南蛮和北狄,认为他们都是野蛮人。发展下来所有非属于中原文化的其他民族和外国人都被统称为“夷”,从而讲求华夷之辨和夷夏之防等。这种思想贯彻到对外政策中就逐渐形成了宗藩体系。中国作为宗主国,在她周边的小国中拥有一批被视为藩属的属国。如朝鲜、琉球、安南(今越南)、南掌(今老挝)、暹罗(今泰国)、苏禄、缅甸、哈萨克左右部、布鲁特东西部、廓尔喀、布丹等。体现这种宗藩关系的措施是属国定期来华朝贡和清朝皇帝对于属国君主的敕封。对于其他外国,清政府也是按属国对待。由朝贡制度所代表的宗藩关系就是一种君臣关系,即上下、尊卑这个不可动摇的封建主义等级原则在国际关系中的体现。

  2. 闭关政策

  十八世纪,由于中外贸易往来日趋频繁和人民反清起义不断发生,清朝统治者担心外人和汉人会结合起来反对清朝。1717年,清政府下令不许中国商船到欧洲人控制下的南洋地区进行贸易。清政府在对贸易范围实行限制同时实行禁教,减少中外之间的往来。17世纪末,清政府允许天主教在中国传播。随着教会在中国影响的扩大,它开始直接干涉中国的内政。尤其是1704年罗马教皇格勒门十一订立“禁约”,禁止中国教徒尊孔祭祖。康熙严辞拒绝了这项要求。1720年清政府开始实行禁教政策。1727年又明确规定外国商船只能到广东的虎门和福建的厦门两处。1757年正式实行闭关的政策,乾隆皇帝宣布西洋商船只准在广东的虎门一处停泊贸易。1759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奏准皇帝颁布了《防范外夷条规》,根据这一文件建立了“公行”机构。公行是由官方特许的商人组成的垄断性外贸组织。外国人来广州做买卖必须经由公行,其行动也由公行的行商负责约束。外国商人只准在规定的时间,即每年的五月至十月间来广州进行贸易,期满必须离去。在广州期间他们只能住在由公行所设的“夷馆”内。外商在华只能雇用翻译和买办,不能雇人向内地传递信件。中国人不准向外商借贷资本。条规还规定要加强河防,监视外国船舶的活动。这些规定在以后的嘉庆和道光年间屡被重申。清政府实行闭关政策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清朝的封建统治,防范西方殖民主义者。但这种自卫措施是非常被动的。

  3. 禁烟政策

  鸦片流毒于中国由来已久,从1729年起,清政府就一再下令禁烟。但是这些禁烟政策都未能发生效力。于是在正常贸易中处于逆差的外国商人便大量走私鸦片,谋取暴利。鸦片贸易致使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造成了政府财政上的困难和社会的不安。1838年,清政府派遣林则徐到广东查禁鸦片。林则徐到广州后采取了两个行动。一是收缴和销毁鸦片。由于他态度坚决,外国商人共交出鸦片237万多斤,于1839年6月3日在虎门全部销毁;二是具结。即外国商人必须保证不夹带鸦片入口,才能来华进行贸易,否则要没收货物、严惩违法者。林则徐禁烟的方法是有成效的,断绝了鸦片交易,保证了正常的贸易活动。然而,清政府要求林则徐封关,中止中外贸易。英国侵略者找到了对华发动战争的借口。

  4. 一视同仁政策

  《南京条约》签订之后,清政府奉行的对外政策。1842年10月美国海军舰队司令加尼向清政府提出,美国商人也应享有同最惠国商人一样的待遇。清政府起初不同意这一要求。但派往广州同英国谈判商约的钦差大臣伊里布上书指出,只对英国开放新口岸会引起其他国家的不满,恐另生不测。两江总督耆英也上奏提出:“与其谨守旧章,致多棘手,莫若因势利导,一视同仁”,允许各国商人到新开口岸贸易。于是,清政府让他们二人拿出处理办法。1843年7月,耆英前往广州接替病逝的伊里布同英国方面进行谈判。他提出英国不得反对中国允许其他国家到新开放的4个口岸(福州、厦门、宁波和上海)通商。10月底,清廷指示:制驭西洋各国之术全在一切持平。根据一视同仁的原则,清政府准许美国在各通商口岸按中英商约进行贸易。

  5. 洋务运动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在恭亲王奕訢和李鸿章等人的倡导下,以自强为目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对外交往的措施,同时兴办军工和强化军队,并创立了近代工业。洋务运动的指导思想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就外交而言,清政府组建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准许各国使节驻京、陆续向各国派出中国的常驻使节。在处理中国所面临的周边危机时,清政府热衷于采取“以夷制夷”的手法,尽力避战求和。虽然清政府和平地解决了一些纠纷,但面对列强的扩张和侵略,它还是步步退让,签订了更多的不平等条约,牺牲了更多的主权和利益。1895年中日战争的失利标志着洋务运动的失败。

  6.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简称“总理衙门”,清政府在列强的压力下建立的处理对外事务的机构。1861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为适应清政府与外国列强交往的现实,咸丰皇帝批准恭亲王弈訢的上奏,正式成立总理衙门。由一位亲王领导,下设大臣、侍郎和章京,实行分股办事制。在清政府后期,它主要主持了中国的对外交往事务及其他洋务。总理衙门的设立反映了在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冲击下中国外交机构逐步近代化的趋势。1901年根据《辛丑条约》规定,总理衙门改组为外务部。

  7. 以夷制夷政策

  十九世纪后半期,清政府力图通过列强之间的相互牵制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是“以夷制夷”的外交政策。如中法战争期间,清政府曾想借助英国和德国来牵制法国,总理衙门还曾建议朝鲜政府发展与西方列强的关系来应付日本的压迫。在甲午中日战争前后,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清政府积极运用“以夷制夷”的外交政策,依赖外国干涉,消极避战求和。战争爆发后,清政府不努力抗战,而是寄希望与列强的联合调停。李鸿章多次请求列强居间调停,但为列强所拒,甚至要求清政府对日让步。清政府得不到任何列强的支持,只得在日本的强迫下,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由于日本试图割占辽东半岛,清政府再次运用“以夷制夷”政策,利用俄、法、德的干预。虽然“三国干涉还辽”成功,但俄国势力趁机伸向这个地区。清政府还想利用列强干涉“保台”,但列强并不支持。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也是清政府“以夷制夷”政策的再次严重失败。

  8. 势力范围

  即各列强在中国享有特权地位和独占的经济利益的地区。这些地区仍为中国领土,但列强已在为日后瓜分中国做准备。1898年2月,总理衙门同英国公使通过交换照会同意长江沿岸不割让或租与他国。实际上,这就是清政府对英国以长江流域为其势力范围的默认。随后英国方面与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修建铁路的合同,巩固了它在长江流域的地位。3月6日,中德两国签订了《胶澳租界条约》,不仅把胶州湾作为租借地交给德国,而且把在山东修建铁路举办矿务的权利也给予德国。清政府还同意如果将来山东需要外援,要先使用德国的商人、资本和设备。这样,德国就把山东作为自己的势力范围。其他国家也纷起效尤,争夺势力范围。东三省成了俄国的势力范围;云南、广西和广东等省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福建成了日本的势力范围。

  9. 租借地

  在一定的期限内,中国租借给外国的土地。租借地的主权仍在中国,而承租国得到的是某些管辖权。1898年,列强纷纷从清政府手里得到租借地。德国得到胶澳租借地,为期99年;俄国得到旅大租借地为期25年;法国得到广州湾租借地,为期99年;英国得到威海卫租借地,为期25年和九龙新界地区,为期99年。名义上是租,任何租地条约中都没有规定应付中国政府的租金。租地条约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对租借地的主权或规定承租国只有管辖权。但实际上列强都漠视中国主权的存在。租借地往往是由列强派军舰先行占领,然后才商谈租借事宜。列强间还随意转让租借地。如日俄战争后,未经清政府允许,俄国通过《朴资茅斯条约》把旅大租借地转手给日本。1914年,日本对德国宣战后,也是把胶州湾当成德国的领土而加以攻击并占据的。1919年召开的巴黎和会竟完全无视中国的主权,同意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益。

  10. 租界

  外国人在中国通商口岸里租得的区域,用于居住和从事各项工作。它开始于1845年在上海建立的英租界。建立租界在殖民主义者看来是打开中国门户的重要一步,而在清政府看来,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外国人的限制。随着通商口岸的增加,租界也不断地增加。其中有几国共管的租界,称为公共租界,也有由一个国家独管的租界。到清末为止,设有外国租界的城市有:上海、厦门、长沙、天津、汉口、广州、镇江、福州、芜湖、九江、重庆、沙市、杭州、苏州等。租界内的管辖权或属于承租国的领事,或属于纳税外国人所选出来的机构如工部局。租界虽是中国的土地,但中国的军队巡警不得进入租界,中国法院的判决在租界内不能执行。

  11. 清末战争赔款

  英国1842年迫使在其发动的鸦片战争中被打败的清政府赔款2100万元。这成了列强掠夺中国的一种方式。以后,列强又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日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连连败北的清政府只好在条约中分别付出1600万两、23000万两和45000万两巨额赔款。若加上像《烟台条约》这样小笔的、有约或无约的赔偿,清末对外赔款总数达96600多万两白银。

  12. 片面最惠国待遇

  1842年中英订立《虎门条约》,单方面地允诺英国可以“一体均沾”中国今后给予其他国家的权益。后来各列强同中国签订的条约都包括这个条款。结果,任何一国所获得的任何特权,其他国家都能享受。这项待遇不仅应用于经济领域,而且涉及到政治等其他领域。

  13. 领事裁判权

  外国人在旧中国曾享受的司法特权。领事裁判权的规定在中国最初出现于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和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基本内容如下①凡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的案件,不论是民事或刑事,统一由其所属国领事按照其本国的法律审理;②不同国籍外国人之间发生的案件,由被告国领事审理,中国官员不得过问③中外案件,若外国人为被告,由被告人所属国领事审理,若中国人为被告,由中国官员审理。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又进一步规定在中外交涉案件中,原告国官员可到承审处进行观审,如认为办理不妥,可以提出讨论。在实行过程中,清朝地方官往往放弃观审权。这条规定成为外国领事官员扩大干涉中国司法的依据,他们便可插手中国人为被告的案件。中英《天津条约》还规定中外案件可以采用会审的方法,这主要应用于租界内中国人为被告的情况,由租界警察送交当地中国官员处理,并请领事会审。所以为此在上海、天津等地的租界设有会审公堂。领事裁判权的规定不仅造成中国领土上所应用法律的混乱,更重要的是侵害了中国的主权在司法实施上的体现。

  14. 协定关税

  1842年《南京条约》规定,对于进出中国的货物要“秉公议定”关税。1843年,中英双方就根据这个规定决定了关税率,基本为5%。这个税率远远低于其他国家的关税税率。协定关税对中国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一,税率过低,影响国民收入。二,税则对原料、日用必需品和奢侈品等不加区别。这样对原料和机械的输入得不到鼓励,而对奢侈品的输入也毫无限制。三,对某些商品征收关税太低。这样,外商就可以向我国市场大量倾销其成品,而国货由于逢关抽税、遇卡抽厘而价格太高,无法同外货竞争。这种状况造成民族工业发展十分艰难。四,不合理的税则也是造成中国外贸长期入超的原因。结果金钱源源外流,对国家财政很不利。

  15. 组建外务部

  把总理衙门改组为外务部是《辛丑条约》的一项内容。事实上,这个改组在条约签字前就已经进行了。1900年12月,列强提出的和议大纲规定清政府应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1901年7月,清廷下令改组。改组后的外务部位于其他六部的前面(兵户礼工吏刑)。为了体现清政府对外交事务的重视,由一名亲王或军机大臣负责外务部的全面工作,具体主管的是尚书和左右侍郎,下面设有司、厅、股等机构。外务部所承办的事务仍超过外交,涉及需同外国人打交道的铁路修建、开矿、军工、关税、邮政等项,没有完全摆脱“洋务”的影响。这次改组看起来好像只是形式上的变化,但具有相当重大的实际意义。它结束了清政府的宗藩体制。清政府不能不承认同各国交往是其日常工作之一。在列强的压力之下,中国殖民地化的程度进一步加深。

  16. “局外中立”政策

  日俄战争期间,清政府对待列强在华侵略事态的一项外交政策。1904年,日本与俄国在中国的领土上进行了一场殖民主义扩张的战争,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清政府于1904年2月宣布所谓“局外中立”,无奈地要求俄日不要损害中国的主权。东北地方当局则把俄日两国交战的地区划为“指定战地”,供两国战时使用。这种将自己的国土划为外国战区,任列强蹂躏的作法,反映了中国当时国力的低下和清政府在外交上的软弱无能。同时也说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侵略程度的加深。

  17. 清政府的联美制日政策

  二十世纪初,为了抑制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扩张,清政府采取了联美的政策。1907年,奉天巡抚唐绍仪同意美方在东北建造一条铁路,还建议由美国贷款成立东三省银行。1908年唐绍仪访美时,他进一步拉拢美国经济界支持成立银行的计划,还试探中国和美国、德国结盟的可能性。1909年,中美签订了《锦瑷铁路借款草合同》。清政府还支持美国国务卿诺克斯提出的铁路中立化计划。这些作法都遭到日本的反对,再加上不久爆发辛亥革命,这项政策未能落实。

  18. 湖北军政府的对外政策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装起义成功,革命军组织了湖北军政府,定国号为中华民国。13日局势尚未稳定,军政府就派外交司长亲自给驻汉口的各国领事送去宣布革命党外交方针的照会。照会的内容共七条,前四条是表示承认革命之前清政府同各国签订的条约,继续偿还赔款和外债,保护外国人的既得利益和生命财产;后三条提出不承认在革命后清政府同外国签订的任何条约,不许外国支持和帮助清政府。这项政策显示出,尽管革命党宣称要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中国,但它的外交方针却不去触动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获得的不平等权益。主要原因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太小,它还同列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当时的主要目标是推翻封建的清朝统治。对于帝国主义列强,他们是又恨又担心又存有幻想,恨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和掠夺,担心列强对革命的干涉,幻想得到列强的承认或支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牺牲和集中十分有限的力量来打击封建势力,孙中山和革命党采取了对列强让步的外交政策

  19. 联俄反帝政策

  这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孙中山领导下的广州国民政府所采取的对外政策。1923年,广州政府不顾英国的军事威胁,要求将广州海关的“关余”(海关收入扣除支付对外赔款和外债后的部分)交付广州政府。由于得到广东军民的支持,北京公使团被迫于1924年4月同意这项要求。10月,广州政府还镇压了得到英国等列强支持、试图颠覆政府的广东商团。为了壮大力量,1924年广州国民政府还确定了联俄的政策。根据这项政策,孙中山学习俄共的经验,改组国民党,健全组织;聘请大批共产国际和苏联顾问到党政军各级机构中工作,接受苏联的援助;并在苏联的帮助下建立了黄埔军校和国民革命军。

  20. 单独对英政策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在中国爱国主义运动的冲击下,英国政府提出“对华新政策”,主张各国对华采取一致行动、承认国民政府存在的事实、同意修改对华条约等,试图以此缓和同中国的矛盾。对于英国的意图,武汉国民政府内的国共两党都保持着清醒的认识。1927年1月,国民政府发表对外宣言,集中抨击英国的对华政策,谴责英国的侵略。根据这项政策,国民政府不畏英方的威胁,迫使英国政府在2月同意交还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随后还收回了英国在镇江的租界。

  21. 北京政府的修约外交

  受五四运动以来的爱国主义运动的影响,北京政府在1925年10月召开关税会议,参加者有美国、英国、法国等十几个国家。中方要求实行关税自主,并在过渡期提高税收。会议同意中国享有关税自主的权利,并于1929年1月1日起实行,但对于过渡期增税一事却意见纷纷。会议旷日持久,由于北京政府发生变动,会议于1926年中止。关税会议期间,1926年1月应北京政府要求召开了法权会议,英、法、美、德等国代表参加。中方要求早日废除领事裁判权,而各国只同意先对中国司法现状进行调查。9月出台的报告书一方面肯定中国司法所取得的进步,另一方面大量举例说明中国远未达到司法文明,指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尚不到时候。对此中方代表表示遗憾。此后,北京政府提出对期限已满的条约进行修改,以使其符合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的精神。但在有关谈判中,中方要求都遭到各国阻挠。由于中国的实力衰弱和政局动荡,北京政府的修约外交几乎完全落空。

  22. 南京政府的修约外交

  1927年4月南京政府成立后,多次提出重订条约的主张。7月7日,南京政府发表关于重订条约宣言,具体提出条约满期者,当然废除,另订新约;未满期者,以相当手续解除重订;旧约满期,新约未订时,由中国另订临时办法处理一切。7月25日,中美签订《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同意中国实现关税自主。从此至1930年,各国分别同中国订立条约,同意中国实行关税自主。1930年1月,中国海关实行10%的新税率。除此之外,修约外交的成果还有1929年8月31日,比利时交还天津租界。1930年4月18日,英国同意交还威海租借地,同年10月中方正式接收该地。9月17日,中国收回英国在厦门的租界。

  23. 攘外必先安内政策

  从二十年代末开始,日本不断地在中国东北地区进行挑衅。蒋介石领导下南京政府和东北当局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日本对整个中国的潜在威胁,而南京政府却把工作重心放在消灭共产党上。这种作法遭到中国共产党的强烈谴责和广大民众的批评。于是,蒋介石在1931年7月23日的一份告全国同胞书中提出了“攘外必先安内”政策,也就是说在清除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之前,必须先消灭共产党。九一八事变前后,南京政府据此集中力量在江西等地围剿红军,而无视日本的侵略行径。

  24. 抗日战争期间中共对外政策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之后便不断地针对国际形势和中国对外政策提出自己的主张,但直到1935年在延安比较稳定地建立了自己的根据地之后,它才能够作为一个政权实体具体实施对外政策。1935年12月中共中央提出“建设于不放弃一切可能争取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中国卖国贼的胜利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谅解,妥协,建立国交,订立同盟条约的关系”。1936年起,中共领导人陆续热情地接待了美国记者斯诺等外国记者访问延安,把抗日根据地的情况介绍给世界。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共提出立刻同苏联结成军事同盟,争取英美法同情的政策。在1938年9月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代表政治局作的工作报告中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提出抗日的外交应执行“以自力更生为主同时不放松争取外援的方针”。中共向各国共产党和人民发出呼吁,并得到积极的响应。1940年12月,毛泽东在题为“论政策”的党内指示中,提出党的对外政策原则是“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并具体地指出要区分作为侵略者的日德与反对这种侵略的英美。12月25日,中央关于对待英美记者的态度的指示要求把这些人当作外交人员对待,“待之以外宾之礼,以便经过他们形成我们与英美之间一定程度的外交关系”。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使中国共产党有机会得与英美政府建立联系。中共驻重庆的八路军办事处利用各种场合接近美国驻华军政人员和新闻记者,力图通过他们更多地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主张,并进而影响美国的对华政策。1944年,中共欢迎美军观察组访问延安和其他根据地,同美国建立了准官方关系。1944年8月18日,中共发布了“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强调作好国际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注意学习做外交工作。11月,美国总统特使赫尔利访问延安,开始谈判解决中国内部两党和解问题。中共希望由美国迫使国民党同意建立联合政府。但由于赫尔利的扶蒋政策,这次努力未有结果。

  25. 解放战争期间中共的对外政策

  抗战结束后,中共一方面利用苏联的有限支持,派大批军队进入东北地区,扩大解放区。另一方面避免同美军发生冲突,防止同美国对抗。中共欢迎马歇尔调处国共争端,以迅速同国民党达成停战协议的方式来支持他的工作。然而,由于美苏两国冷战格局的逐渐形成,美国越来越褊袒国民党。毛泽东在1946年8月提出了“中间地带”理论,即战后世界的基本形势是美国到处侵略,而“中间地带”的国家和人民展开反对美国侵略和扩张的斗争。根据这一判断,他提出了建立世界反美统一战线。1947年12月,中共中央接受世界已划分为两大阵营和苏联是和平民主阵营的领导者的观点。中共强烈谴责美国对国民党的支持,同国民党展开坚决的军事斗争。在人民的支持下,中共在内战中取得节节胜利。在大好形势下,中共拒绝任何外国的干预,决心把战争进行到底,推翻国民党的统治。为准备新中国的成立,1949年春夏之交,毛泽东提出“另起炉灶”和“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政策。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他明确地提出“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的“一边倒”外交方针。这项原则构成了新中国初期外交政策的基础。中共在贸易、交通和干部准备等方面开始同苏联进行合作。

  三、 主要国别关系

  I. 中美关系

  1. 中国皇后号

  一艘美国木制帆船,重360吨。1784年2月22日,它驶离美国纽约港,前往中国。全船共43人,船长格林,商务代理山茂召。船上载有棉花、铅、胡椒、羽纱、毛皮和人参等。这艘商船穿过大西洋,绕过好望角,驶过印度尼西亚的巽他海峡,于8月28日抵达广州埔港。它在那里停留了4个来月,顺利地售出全部货物,并采购了大批中国土特产,包括茶叶3032担、瓷器962担、丝绸490匹、肉桂21担等。船员们每人也买了不少东西,如服装、漆器、工艺品等。该船于12月28日离开广州按原路返航,1785年5月11日回到纽约。运回的货物受到美国人的欢迎,立即抢售一空。“中国皇后号”这次航行中国投资12万美元,获纯利3万多美元,利润率高达25%。山茂召给美国国务卿写信说:“我们有幸打通同地球极东部地区的联系,这必定是一个令人欣喜的消息。”从此以后,中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中国皇后号”远航中国是中美关系史上的重大事件,一般把它作为中美关系开始的标志。

  2. 望厦条约

  中美之间缔结的第一个条约,又称《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中英两国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之后,美国为了取得和英国一样的在华通商特权,派特使顾盛来华。1844年7月3日,他同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了该条约,共34款,主要内容如下:美国人来中国贸易,进出口货物所纳的关税“具照定例册,不得多于各国,一切规费,全行革除”,“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用昭平允”;美国人可携带家属“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共五港口居住贸易”;在这5个口岸,美国设领事官管理本国人的事务,中国地方官应给予礼遇,遇有交涉事件、公文往来或会晤,应该平等对待;美国人的船只入港,“准其自雇引水”;准许美国人在这5个口岸“租赁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馆、礼拜堂及殡葬之处”;中国人与美国人有“争斗、词讼、交涉事件,中国民人由中国地方官捉拿审讯,照中国例治罪;合众国民人由领事等官捉拿审讯,照本国例治罪”;条约12年后可以修订。

  3. 蒲安臣使团

  蒲安臣是第一个在北京任职的美国公使,1862年夏到北京就任。他在任内积极推行“合作政策”,颇受恭亲王和总理衙门其他大臣的信任。1867年清政府考虑派人出使各大国,了解它们对今后修约的要求,但苦于不知派什么人好。届时任满的蒲安臣被清政府聘为“钦派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率代表团出访欧美各国。团里的其他成员为清朝大臣志刚和孙家谷,顾问英国人柏卓安和法国人德善。这是清政府派往国外的第一个官方代表团。蒲安臣使团于1868年2月25日自上海启程,先后到达美国、英国、法国、瑞典、丹麦、荷兰、普鲁士、俄国等国,使团向各国表达了中国愿意同它们加强友好往来的愿望。1870年2月23日,蒲安臣病死在俄国首都彼得堡。但使团其他人仍继续访问了比利时、意大利和西班牙,最后于1870年8月结束访问返回中国。在访问美国期间,蒲安臣超越清政府给予他的权限,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签订了中美《续增条约》,即“蒲安臣条约”。这个代表团的组成有着明显的半殖民地色彩。

  4. 蒲安臣条约

  也称《中美续增条约》。1868年,清政府聘请即将卸任回国的美国公使蒲安臣作为中国使臣率团出访欧美。在美国期间,他违背清政府给他的指令,擅自同美国政府在7月28日签订了这份条约。事后,清政府不得不在1869年11月23日批准该约。其重要内容是:美国和中国都允许各自公民前往对方国家,或常住入籍,或随时往来,或游历,或贸易,或久居,“听其自便,不得禁阻”;中国人去美国和美国人来中国旅行或常住,都应享有对方给予最惠国的利益,但不得因此而成为该国公民;中国人和美国人都可以进入对方国家的学校学习,美国人可以在中国指定外国人居住的地方建立学校,中国人在美国也可以这么办。这项条约的内容显然是要增进美国的经济利益和扩大其在华影响,客观上为当时中国人前往和居留美国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中国人学习先进文化提供了条件。

  5. 美国的合作政策

  美国在十九世纪后半叶的对华政策。1862 年美国国务卿西华德指示即将到北京就任美国驻华公使的蒲安臣要同英法等国驻华公使协商与合作,因为美国在华利益同这两个国家一致。蒲安臣到京后先后拜访了其他西方国家的驻华使节。他于1863年6月20日提出了落实“合作政策”的具体设想,即(1)西方各国利益一致,所以必须相互合作;(2)不采取有损于中国领土完整的行动;(3)由于中国文化古老,自视甚高,不要指望中国能很快地接受西方文化;(4)由于中国存在势力雄厚的排外势力,所以总理衙门办外交的官员常有困难,各国应予理解。蒲的主张使合作范围不仅局限于英法等列强,也包括同清政府的合作。这个主张得到西华德的赞同,成为以后几十年美国的对华政策。这项政策加强了美国同清政府的关系。

  6. 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

  1899年9月由美国国务卿海约翰提出的对华政策。十九世纪末,中国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地区已被英、法、俄、日、德等列强所瓜分,形成一块块势力范围。1898年,美国通过美西战争夺取了菲律宾,开始向亚洲进行扩张。但它很难使用军事手段来同其他列强为瓜分中国而斗争。因此,国务卿海约翰于1899年9月6日指令驻德国、英国、俄国、法国的大使,11月13日又指令驻日本、意大利的大使向各自驻在国的政府发出照会,提出对华的一项新政策,其要点如下:美国政府不能承认最近各国经缔结各种协定在中国各地获得的排他性权利及对于各地的支配;美国公民的利益不应由于任何国家在其“势力范围”内实行排他性待遇而遭受损害;希望在中国维持一个公开的市场,以供世界商务使用;“排除造成国际激愤的危险根源,增进列强在北京采取一致或协调的行动,以支持为加强清政府和维持中国的完整所急需的行政改革”。 1900年八国联军即将进攻北京前,7月3日,国务卿海约翰又通过驻英、法等国的大使向驻在国发出另一份照会,提出 “寻求一种解决办法,使中国获得永久的安全与和平,保持中国的领土与行政实体,保护各友邦受条约与国际法所保障的一切权利,并维护各国在中国各地平等公正贸易的原则”。美国的这项政策原则上得到其他列强的认可,成为美国保护其在华利益的主要工具。

  7. 美国退还部分庚子赔款

  为了扩大对中国的影响,1907年美国国务卿通知中国,美国决定将庚子赔款中超额部分退还中国。1908年5月25日,美国总统签署了国会决议,同意将给美国的庚子赔款数减至13,655,492.69美元,余下的10,785,286.12美元退还中国,从1909年至1940年逐年退还。经协商,双方决定美国退款将用来支付派遣中国学生去美国留学的费用。清政府决定在退款的前4年中,每年至少派100名学生留美,第五年开始,每年至少派50人,直到退款用完为止。这批学生中80%的人指定学习农业、机械工程、矿业、物理、化学、铁路工程、银行等等,其他人学习法律、政治、财经、师范等。为了便于派遣学生,由清政府负责筹办一所留美预备学校—清华学堂,即今天清华大学的前身。1909年10月,第一批庚款留美学生梅贻琦、金涛等47人起程前往美国。庚款留学使中国学生掀起了第二次留美高潮,对此后中美关系和中国近代化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8. 湖广铁路借款合同

  又称《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这里粤汉铁路指在湖北、湖南境内的通往广州的铁路,川汉铁路指湖北境内的通往四川的铁路,二者统称湖广铁路。1908年7月,清政府派张之洞为督办粤汉铁路大臣,把这条铁路纳入官办的范围。12月底,张之洞又兼任督办鄂境川汉铁路大臣。他随后准备为建粤汉铁路向外国借款,英、法、德三国银行闻讯后都极力争夺借款权。最后,这三国银行界协商,决定把借款范围扩大到包括整个湖广铁路,由三国银行联合贷款给中国。于是,1909年6月6日,由法国东方汇理银行代表、德国德华银行代表、英国汇丰银行代表和张之洞的代表签订了《湖广铁路借款草合同》,借款额550万英镑。后来,美国政府也插手此事。1911年5月20日,清政府同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正式签订了《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借款总额600万英镑,由四国财团平均承担,期限40年。6月15日,根据合同,在伦敦、巴黎、柏林、纽约四地同时发行湖广铁路债券。这笔借款激起中国人民的极大义愤,形成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并导致辛亥革命的爆发。清政府尚未得到铁路借款,就被革命赶下台。

  9. 中国实现关税自主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国出现轰轰烈的要求收回主权的爱国主义运动。它促使南京政府向英美等列强提出修订条约的要求。1928年六七月间,南京政府一再督促美方谈判新约。作为对南京政府的支持,美国首先于7月25日与南京政府在北平(今北京)签订《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它规定“历来中、美两国所订立有效之条约内所载关于在中国进出口货物之税率、存票、子口税并船钞等项之各条款,应即撤销作废,而应适用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惟缔约各国对于上述及有关系之事项,在彼此领土内享受之待遇,应与其他国享受之待遇毫无区别。缔约各国不论以何借口,在本国领土内,不得向彼国人民所运输进出口之货物勒收关税或内地税,或何项捐款,超过本国人民或其他国人民所完纳者,或有所区别。”在此之后,中国分别同其他国家签订类似条约,并于1930年由中国海关颁布新税率。

  10. 史汀生主义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的一种对日政策,又称“不承认主义”政策。1931年9月18日,日本驻在中国东北的关东军以遭到中国军队袭击为由,攻打沈阳。到1932年1月初,日本军队占领中国东北全境。中国政府迫切希望美国能出面进行干预。1月7日,美国国务卿史汀生同时向中国和日本发出照会,宣称:美国政府“不能承认任何既成形势的合法性,也不拟承认中、日政府或其代理人间所缔结的任何可能有损于美国或其在华国民的条约权利(包括关系到中华民国的主权、独立或领土及行政完整,或关系到通称门户开放政策的对华国际政策在内)的条约或协定;也不拟承认用违反1928年8月27日中、日、美均为缔约国的巴黎公约之条款与义务的方法而获致任何局势、条约或协定。”第二天,美国国务院又发表一项补充声明:“美国丝毫无意干涉日本在满洲根据条约所享有的合法权利;美国不拟过问日本的任何活动,但不得破坏美国的权利。”这项意欲保护美国在华利益的政策并不能阻止日本扩大侵略中国。

  11. 飞虎队

  抗日战争期间,美国空军退役军官陈纳德受中国政府的委托,1941年在美国招募了近100名飞行员,并购买了新式的P40B战斗机。8月1日,组织起美国志愿航空队,空地勤人员最多时达270多人。宋子文为该队题贺词“如虎生翼”。航空队的机徽是张着大口露着利牙的虎头,所以它被人们称作“飞虎队”。飞虎队成立后立即投入保卫滇缅公路的战斗。1942年春日军占领缅甸后,飞虎队投入保卫云南的战斗,一方面在空中迎截来袭的敌机,另一方面配合中国守军实施地面攻击,曾在怒江一带重创日军。由于罗斯福总统决定把飞虎队并入美现役空军,7月4日飞虎队正式解散。他们的作战纪录是:作战50余次,击毁日机299架,歼灭大量的日军地面部队,飞虎队损失了73架,牺牲22名飞行员,3名被俘。飞虎队人员先是并入美国空军第10航空队,后于1943年3月扩大组成第14航空队,继续为抗日战争做出贡献。

  12. 中美新约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人民奋勇抵抗日本侵略,大大支持了美英盟军。在中国政府的再三要求下,1943年1月11日,中美两国代表在华盛顿签订《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与换文》,以增进两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合作和友谊。条约共8条,规定“现行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间之条约与协定,凡授权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或其代表实行管辖在中华民国领土内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之一切条款,兹特撤销作废。美利坚合众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土内,应依照国际公法之原则及国际惯例,受中华民国政府之管辖。”条约还规定取消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终止它给予美国的一切权利;把上海及厦门的公共租界归还中国等。这个条约是中国人民争取独立斗争的又一重大胜利。

  13. 史迪威事件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美结成军事同盟。美国派史迪威将军作为中国战区参谋长,辅助蒋介石抗战。蒋史之间因对日作战的安排及对中共的态度不同而产生矛盾。史迪威一再批评国民党政府抗日不力。1944年日本发动豫湘贵战役,国民党军再次大溃败,暴露出蒋介石消极抗日,积极反共政策的恶果。美国总统罗斯福为加强中国抗日军事地位,先后五次致电蒋介石,要求史迪威接过中国战区的军事指挥权。蒋介石强烈反对这种剥夺其军事权力的要求,迫使罗斯福派赫尔利使华调解蒋史关系。最后罗斯福应蒋介石的要求,调走史迪威。这一事件的结束标志着美国开始推行扶蒋反共政策。

  14. 赫尔利使华

  1944年9月,为改善史迪威与蒋介石的关系,美国总统罗斯福派赫尔利作为总统代表前往中国。他的任务是,以便史迪威能够统率中国军队。然而,史迪威与蒋介石的矛盾十分尖锐。蒋强烈要求美国召回史迪威而另派能够合作的将领来华。赫尔利支持蒋的这项要求。他给罗斯福的电报中说:“如果你在这场争论中维护史迪威,你将失去蒋介石,并且你还会连同失去中国。...美国势必在中国遭到失败。...我谨建议你解除史迪威的职务。” 10月,罗斯福下令召回史迪威,改由魏德迈出任中国战区参谋长,兼任在华美军的司令官。赫尔利在史迪威离职后,马上介入国共关系的调停。美国虽然愿意支持蒋介石,但不希望看到由于国共之争中国发生内战。赫尔利分别与国共两方进行协商。然而由于蒋介石坚持反共的立场,尤其反对成立联合政府,赫尔利再次站到了国民党一边,提出了试图控制中共军队的新建议。谈判破裂。11月,赫尔利被任命为驻华大使。在华期间还清理内部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中国通”,要求所求美国军人和官员保证支持国民党领导的中央政府。1945年2月,赫尔利回国。赫尔利的所作所为反映出二战末期,罗斯福开始着重考虑战后的格局安排。随着整个世界大战接近尾声,抵抗日本侵略作为中美的合作基础已逐步失去其作用。从未来的战略利益出发,美国需要一个由蒋介石领导下的中国来抗衡苏联。美国希望看到一个亲美的中国政权,而蒋介石渴望得到美国的支持来对付共产党。这种相互需要使二者间能超越歧见趋于一致。

  15.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1946年11月4日,《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在南京签字。条约内容十分广泛,主要规定如下:一、缔约一方的国民在彼方享有居住、旅行及从事经商、制造、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的权利,为此可以取得、保有、建造、租赁房屋和租赁土地,并与彼方的法人及团体待遇相同。二、此方出口商品,关税享受彼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美国法人及团体在中国种植、出产或制造的物品所纳内地税及输出中国享有国民待遇。三、此方船舶应与任何第三国船舶一样,享有装载货物前往彼方任何开放口岸、地方及领水的自由。一方以后若以内河航行权或沿海贸易权给予任何第三国时也应以同样的权利给予彼方。这个条约从文字上看基本是平等的,因为除对国民待遇和人员出入境以外的规定都是对等的。但在贯彻时,由于中美两国经济实力之悬殊,中美两国享有的利益截然不同,对美国明显有利。

  16. 中立美国政策

  这是中国共产党中央1945年11月28日提出的对美国政策。第二次大战结束后,中国国内矛盾变得日益尖锐起来。在这份文件中,中共中央认为:“目前世界的中心问题是美苏之争。反映在中国便是国共之争,美国政府的政策是尽力扶蒋打共反苏”。因此中央提出“目前在以对蒋斗争为中心时,…… .有时(甚至只是形式上的)中立美国”。中立美国是共产党同国民党进行国内斗争的一种策略,“即是对美采取不挑衅的政策,以减少美国寻衅的借口,并非不反对美国殖民地化中国的政策,也非不抗议美国武装干涉中国内政和参加中国内战的政策,更非在美军进攻我们时采取不抵抗政策,相反的,对于美国政府这种帝国主义政策,应持坚定的,严正的批评和坚强的抵抗以反对之,方能给以打击和教育人民。”

  17. 马歇尔调处

  二战结束后,美国从全球战略考虑,试图在中国建立一个稳定的亲美政权。1945年12月,美国总统特使马歇尔将军到达中国,他奉命来调解国民党与共产党的矛盾,以避免中国发生内战。在调处初期,国共谈判曾取得一系列的成果,达成了“关于停止国内冲突的命令和声明”、“建立军事调处执行部的协议”、和关于军队整编及中共军队统编的方案。在这种缓和的形势下,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等决议案。但是,作为国民党首脑的蒋介石对此很不满意,甚至指责马歇尔的工作。1946年3月11日,马歇尔奉召返美述职。国民党便在东北地区挑起纠纷,进犯已由中共军队控制的城市。4月19日,马歇尔返回重庆,一方面表示继续调处,不同意国民党在东北拉长战线;另一方面要求中共军队撤出长春。这种折衷方法未能使蒋介石罢手,国民党军队在6月底挑起全面内战。为了迫使蒋介石继续接受调处,美国政府下令对国民党实行军火禁运,但其他援助仍在继续。国共双方边打边谈。马歇尔新提出政治解决问题的主张,要求改组政府,建立实际上完全受国民党控制的政府。他还要求中共军队退出对日受降时所达到的区域。这些要求都被中共方面所拒绝。马歇尔时而要求蒋介石停火谈判,时而又指责中共破坏调处。因此,蒋介石一再抱怨马歇尔对他施加压力,而中共方面则谴责马歇尔褊袒国民党一方,毛泽东在9月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政府用调处作掩护,支持国民党打内战,试图把中国变为美国的殖民地。国共的矛盾日益尖锐,马歇尔的调处无法进行下去。美国总统12月发表声明,把国共谈判破裂的责任归之于中共。1947年1月7日,马歇尔离华回国,他的调处使命彻底失败。

  18. 魏德迈访华

  中国内战爆发后,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南京政府频频向美求援。7月9日,美国政府决定派魏德迈访华,对中国形势和美国可能采取的措施作一调查。魏德迈率领经济、兵工、政治、军事等方面的专家于7月22日至8月24日访问了中国。他在华期间从北到南访问了十几个城市,不仅会见了蒋介石,还听取了张群等一批高级官员的报告,又同中国工商界等各方面的人士座谈。在华期间,魏德迈公开地尖锐批评国民党政府,要求它进行广泛的改革。9月19日,魏德迈向杜鲁门递交了一份长篇报告。他指出国民党统治腐败无能,经济“正在崩溃与瓦解之中”,“军事局势有利于共军”。他建议由联合国促成东北停战,美国向蒋介石提供军事、政治、经济全面援助。他认为,否则的话,中国会落入共产党之手。这次访问促成美国大规模向南京政府提供援助。

  19. 对华关系白皮书

  这是一本美国外交文件集。1949年,由美国支持的国民党政权在中国的内战中遭到惨败。8月5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这本名为《美国与中国的关系》、长达1054页的白皮书。书中主要部分一是叙述了从美中签订《望厦条约》到1949年美国支持的国民党在大陆失败期间的美中关系,重点放在说明美国1945年以后对华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结局上;二是附录了这个历史时期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官方文件。本书前面有一封国务卿艾奇逊署名致总统的“附信”,概括了本书的主要思想。这本书宣传美国对中国的传统“友谊”,从美国的观点解释了国共两党的发展历史,既抨击国民党政府腐败无能,也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指责,为美国在1945年以后的对华政策进行辩解,充分介绍了美国如何不遗余力地援助蒋介石。对于美国对华政策的结果和中国内战的结局,艾奇逊在“附信”中作了这样的评述:“不幸的但亦无法逃避的事实是:中国内战不祥的结果非美国政府的控制所能及。我国在其能力合理限度之内,已经做的或可能做到的一切,都不能改变这个结果。也不是由于美国还有什么没有做到之事影响了内战的结果。这是中国内部各种力量的产物。美国也曾试图对这些力量施加影响,但未能成功。中国国内已经做出一种决定,纵使这是有欠缺的决定也罢。”这本书是美国在中国内战期间扶蒋反共政策的明确写照。

  II. 中日关系

  1. 1871年中日条约

  1871年日本派使来中国谈判签约。日方要求采纳中国同西方签订的条约的内容,但遭到清政府的拒绝。9月,双方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其内容类似其他中外条约,但有关协定关税和领事裁判权的规定都是相互的,而且没有最惠国待遇的条款。因而这个条约平等的。

  2. 琉球问题

  琉球历史上是个独立的国家,但也是中国的藩属,定期向中国政府纳贡。1606年,日本藩候萨摩曾用武力征服了琉球,它也被迫向日本进贡,成为该藩候的属国。考虑到琉球群岛具有的军事意义,日本从70年代开始就打算吞并它。1872年,日本封琉球国王为藩主。1875年日本政府禁止它向清朝进贡。1876年又接管了琉球的司法权和警察权。1879年最终把琉球群岛改为冲绳县,并命令琉球的藩主移到东京居住,从而把琉球置于日本的行政管辖之下。日本吞并琉球的作法遭到许多琉球官员的反对,他们派人到中国求援。根据琉球的要求,清政府多次同日本交涉,要求保持琉球的独立。为此,清政府还曾请美国前总统格兰特进行调解。但是谈判都毫无结果。在谈判中,日本方面利用了1871年发生的琉球船民事件。那年一批琉球船民因遇暴风漂泊到台湾,被当地高山族人杀死多人。1873年,日本派使节到中国来,就此事向清政府提出质问。总理衙门官员明确指出:琉球和台湾都是中国的属地,属地之人相杀,应由清政府来审理,与日本无关。但同时,他们又说:杀人者都是野人,是“化外之民”。日本方面抓住这样一些只言片语,否认台湾东部为中国领土,借口对台湾发动侵略。1874年5月,日本出兵占领台湾部分地区。后来由于中国军民的抵抗和其他因素,日本同意从台湾撤兵,谈判解决台湾问题。10月,中日达成《北京专条》,规定日本撤军和中国给予日本赔偿。对中国不利的问题是协议中提到:台湾居民“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把日本出兵说成是“原为保民义举”。这种词句就是肯定了琉球居民是日本人。这份协议后来成了日本占有琉球的根据和借口。

  3. 马关条约

  1895年中日战争结束后,两国签订的一个不平等条约。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确认朝鲜“独立”;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和澎湖列岛;赔款2亿两。

  4. 民四条约

  1915年1月,日本提出对华的二十一条要求。袁世凯为了取得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屈服于日本的最后通牒,于5月签订了两个条约并附有13件换文。它们统称为“民四条约”。其主要内容是承认日后日本同德国协议转让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承认日本在南滿洲和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等。

  5. 皇姑屯事件

  1928年,日本为实施“满蒙分离计划”,主张张作霖从关内退兵到东北。这个提议遭到张作霖的强烈反对。于是,为了在东北制造混乱以便日本军事控制东北,6月4日日本方面制造了皇姑屯炸车事件,致使张重伤而亡。然而,由于张学良迅速返回东北,稳定了局势,日本的阴谋未能得逞。

  6. 国联调查团

  国联调查团 又称李顿调查团。九一八事件发生后,南京政府对日本的侵略采取不抵抗主义,寄望于国联的干预。应中国驻国联代表的多次要求,1931年12月10日,国联通过了派遣调查团赴中国东北进行调查的决议。调查团由英、法、美、德、意五国代表组成,团长是英国人李顿。调查团于1932年3月14日到达中国,4月20日才进入东北。日方对调查团严密封锁消息,禁止外人与之接触。调查团同日本占领当局和伪满政权进行了会谈,并与中日两国政府商量。10月2日,国联调查团报告书于国联所在地日内瓦、南京和东京同时公布。报告分为10章,一方面承认东北是中国的领土,指出日本侵占东北是非法的,伪满洲国是日本制造的傀儡政权。另一方面,它又为日本侵略辩护,认为中国抵制日货是造成中日冲突的重要原因,主张对东北实行国际共管。中国舆论强烈谴责这份报告书,但南京政府认为在作必要的修正后可以接受报告书。日本拒绝报告书,且于1933年3月27日宣布退出国联。

  7. 不抵抗政策

  由于南京政府确定了“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对于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挑衅,1931年8月16日蒋介石给张学良的电报说:“无论日军此后如何在东北寻衅,我方应不予抵抗,力避冲突。”因此,张学良随后命令下属“对于日人无论其如何行事,我方务须万分容忍,不可与之反抗,致酿争端。”九一八事变发生时,东北的中国军队放弃抵抗,致使几天之内日军就控制了辽宁和吉林的大部分地区。事变之后,南京政府依然坚持这一卖国政策。

  8. 三十年代中期南京政府对日政策的转变

  1933年初,日本侵入华北后,南京政府改变了九•一八事变后不与日本直接交涉的政策,推行对日妥协退让为主,抵制对抗为辅的政策,先后同日本达成“塘沽协定”与北平善后协定,前者允许日本军队合法地驻扎在华北地区,后者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日本对东北的占领。南京政府千方百计同日本改善关系。1935年5月,中日双方宣布外交关系上升为大使级。但在6月9日,日方就向中方提出进一步的要求:1,取消国民党在河北省内的一切党部2,中国军队撤出河北;3,禁止全国抗日活动。7月9日,由负责华北事务的何应钦致函日军司令梅津,表示接受日方全部要求。这就是习惯上所称的“何梅协定”。9月蒋介石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提出了中日友好的三原则,即互相尊重独立放弃非友谊行为;双方一切交涉由外交部门负责。日本方面根本不接受,日本外相广田于10月7日提出了他的三原则:①中国放弃投靠英美,制约日本的外交政策,实行对日亲善,取缔一切抗日活动;②中国必须承认满洲国;③中日必须实行共同防共。由于日本在华北的侵略行为超出了南京政府日政策的底线,迫使它的对日政策开始变化,其政策逐渐转变为抵制对抗为主,妥协退让为辅。南京政府抵制日本发动的华北自治运动,否认日本策动的“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冀察政务委员会”。在1936年9月开始的中国外长张群与日本大使川越会谈中,中方完全拒绝日本的外交讹诈。至此,南京政府与日本侵略者已无法在外交上进行交涉。随着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国共两党开始协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南京政府逐步明确了抵制日本侵略的政策。

  9. 以德抱怨政策

  1945年8月14日蒋介石就日本投降一事发表的广播讲话。在这次讲话中,他指出:中国在八年抗战过程中历经痛苦与牺牲,终于取得完全的解放。“我中国同胞们须知不念旧恶及以德报怨,为我民族传统至高至尊的德性。……今天敌军已被我们盟邦共同打倒了,我们当然要严密责成他忠实执行所有的投降条款,但是我们并不要报复,更不可对敌国无辜人民加以污辱;我们只有对他们为他的纳粹军阀所愚弄所驱迫而表示怜悯,使他们能自拔于错误与罪恶。要知道如果以暴行答复敌人从前的暴行,以侮辱来答复他们从前错误的优越感,则冤冤相报,永无终止,决不是我们仁义之师的目的。这是我们每一个军民同胞今天所应特别注意的。”根据蒋介石的这一讲话,南京政府制定了对日本战犯“以德报怨”的政策。国民党政府放纵和袒护日本战争罪犯,争取日军的合作,使国民党军队能够尽快地抢占原来的沦陷区,试图排除中国共产党参预受降工作。

  III. 中英关系

  1. 马戛尔尼使团

  在中英贸易中,英国长期处于逆差。在英国商人的反复要求下,1792年英国政府以向中国皇帝祝贺寿辰为名派马戛尔尼勋爵率领使团来中国。他的任务是要求中国皇帝保护英国商人的在华利益,并设法使中国成为英国商品的巨大市场。对于首次来华的英国使团,清朝统治者表现出高度的重视。1793年9月,乾隆皇帝在行宫极为隆重地两次接见了马戛尔尼,免去他行三跪九叩礼,只需按觐见英王的方式向皇帝行礼。英国使团向中方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在舟山地区和广州附近各划出一岛和一块地方供英国商人居留;二、将宁波和天津开口贸易;三、英商于广州与澳门间运输货物,免征税或减少税收;四、在北京常驻使节。清政府对这些要求全都拒绝,主要原因是认为英方的要求或“更张定制”或“越例”,即违背天朝的体制。英方的这次访问没有取得任何成果。

  2. 阿美士德使团

  为了解决中英贸易的问题,英国政府于1816年又派阿美士德勋爵为使节前往中国。其主要要求是希望清政府能为在广州的贸易提供一些方便条件,并在北京指定一个衙门以便英国使节和公司人员能同其文书往来。阿美士德一行抵达天津后,便在礼仪问题上同清朝官员发生争执。这些官员再三开导,劝他按照中国的传统礼节去觐见皇帝,但阿美士德坚决反对这么作。尽管他来到北京,还是被嘉庆皇帝下令逐出中国。

  3. 南京条约

  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时,1842年8月29日中英双方在南京签订的条约。通常所说的《南京条约》还包括1843年中英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这些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割让香港岛;中国赔偿2100万元;五口通商;协定关税;片面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权等。这个条约使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4. 英国割占中国的香港所依据的条约

  1842年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1860年的《北京条约》将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割让给英国和1898年的《香港暂拓界址专条》允许英国租借新界,即九龙半岛北半部99年。

  5. 马嘉理事件

  1875年英国殖民者组织探险队,要搞清从缅甸到云南的商业通道。英国驻华使馆派马嘉理担任探路队的翻译。途中,马嘉理被当地人所杀。英国方面借机向清政府提出了包括处理人命案、整顿商务、扩大外国驻华使节的权力等一系列要求。在英方的压力下,双方于1876年9月签订了《烟台条约》。条约规定赔偿被害人家属、清政府派人到英国道歉、增加通商口岸、增加领事裁判权中的观审制度、逐步开放云南通商等等。

  6. 拉萨条约

  1904年英国军队入侵西藏,西藏地方当局被迫同英方达成《拉萨条约》。条约主要规定:西藏承认由英方前所要求的锡金与西藏的边界;除亚东外,西藏再开放江孜和噶大克为商埠;西藏对英赔款;未经英国同意,西藏方面不得以任何方式出让西藏土地与任何外国。这个条约实际上是使西藏成为英国的势力范围。对于这样一个条约,清政府提出修改,特别是英国必须明确承认中国在西藏拥有主权。而英国只承认中国在西藏拥有宗主权。经谈判,1906年4月,双方达成《续订藏印条约》,中方承认《拉萨条约》,英方承诺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并允许由清政府偿还西藏的赔款。条约没有明确涉及主权归属。

  7. 西姆拉会议

  1913年10月,中英两国代表和西藏地方代表在印度的西姆拉召开会议,讨论西藏问题。会上,英国方面曾唆使西藏地方代表提出西藏独立等要求,为中方代表驳回。英国代表则提出所谓“调停约稿”,约稿试图否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并试图把西藏划分为内、外藏,外藏实行自治。经双方交涉,约稿作了很多修改,中方代表被迫以一个人名义“划行”。由于该约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北京政府及中国与会代表旋即宣布否认该约。会上,英方代表还背着中方私下与西藏地方代表秘密换文,两方还单独签订所谓“西姆拉条约”,英方代表麦克马洪擅自划定中国与英属印度的边界线,把中国九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划入英属印度。中国政府当即宣布未经中国承诺的条约皆不承认,因此,英国与西藏地方代表签订的条约和所划定的边界是非法无效的。

  8. 麦克马洪线

  1913年10月至1914年7月,中国代表、英国代表(英属印度殖民政府代表)和西藏地方代表在印度的西姆拉召开会议,讨论实际上由英国殖民扩张引起的西藏问题。会议期间,英印代表麦克马洪同西藏代表夏扎秘密进行印度与西藏边界的谈判。麦克马洪在一份地图上用红线划出印藏边界,把不丹以东约9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土地划入印度。他以帮助西藏地方当局要求中国中央政府将更大面积的土地划入西藏为条件,换取西藏方面承认这一边界线。1914年3月24、25日,双方交换信件,此地图一式两份签字后附在各自的信件后面。这条线后被称为麦克马洪线。这次换文未经中国政府知晓,是非法的。

  9. 反对英国对日绥靖

  在日本的威胁下,1940年7月英国与日本签订《关于封闭滇缅公路的协定》,英国宣布封闭这条公路3个月,禁止武器、弹药和铁道材料通过缅甸运输。英国为了集中力量在欧洲对付德国,在远东则对日本推行绥靖政策,不惜牺牲中国的利益来换取与日本的和平,避免东西两面作战。然而,这条公路当时是中国输入抗战物资最重要的国际通道,切断这条路无疑加重中国的困难。中国政府谴责英国这一举动是在帮助中国的敌人,要求英方迅速恢复公路运输。

  10. 中英新约

  在中国政府的努力下,1943年1月11日中英签订新约,条约内容主要是废除治外法权;废除辛丑条约;交还北平使馆区;英国放弃上海、厦门公共租界特别法院的一切权利;放弃要求任用英籍人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任何权利等。在谈判中,中方要求收回九龙租借地,遭到英方的拒绝。

  11. 中英香港问题争持

  早在1942年中英谈判废除不平等条约时,中方就提出归还九龙租借地并讨论归还香港问题,但遭到英方的拒绝。在开罗会议时,中方再提此事,但英方坚持不放弃香港和九龙的立场。1945年8月,日本投降在即,南京政府认为香港属于中国战区,理应由中国政府受降。可是英国政府坚持香港的主权在英国,要由英国来受降,并派出舰队准备以武力夺回香港。在英方的压力下,南京政府不断地让步,甚至撤回已在九龙的军队。英方最终作了一点让步。9月16日,英国将军代表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在香港举行受降仪式。收回香港一事根本无从谈起。

  IV. 中俄关系

  1. 尼布楚条约

  自十六世纪中期起,俄国农奴主贵族为了扩大土地和掠夺珍贵的毛皮,开始向西伯利亚地区扩张。1643年,沙俄殖民主义者进入黑龙江流域,他们到处烧杀抢掠,引诱中国边民叛国投俄,并在雅克萨和尼布楚(今称涅尔琴斯克)等地设立了据点。为此清政府多次向沙俄政府提出抗议,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1685年清政府行使自卫权利,派兵收复了雅克萨。尽管清军在反侵略的战争中取得了重大的胜利,但清政府一如既往争取通过谈判解决中俄争端。谈判于1689年8月在尼布楚举行。中方代表团由索额图率领,俄方代表团由果罗文率领。正式会谈开始前双方就各方所带人员的数量和警卫的位置作了对等的安排。在谈判中,清政府代表一直采取主动姿态,多次做出让步,主张的边界从尼布楚一直退到格尔必齐河,并同意俄方要求,暂时搁置外兴安岭与乌弟河之间的划界问题。9月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其主要内容:1、以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和外兴安岭为两国国界。但兴安岭与乌弟河之间的划界尚未解决;2、俄人在雅克萨所建城障应立即折掉,俄国人退回其国境;3、今后互不收容对方逃犯;4、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可以往来边界进行贸易。《尼布楚条约》是中俄两国正式缔结的第一个条约,是一个平等的条约。

  2. 伊犁问题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俄国政府借中国新疆发生内乱之机出兵占领了中国的伊犁,名为暂时代守。1878年10月,清政府代表崇厚俄国方面签订了《里瓦几亚条约》。根据条约,中国名义上收回伊犁,但伊犁西部和南部地区都被俄国占去。由于该条约在清政府内部遭到激烈反对,清政府派曾纪泽去俄国重开谈判。与此同时,左宗棠在新疆积极进行收复伊犁的军事准备。曾纪泽在谈判中同俄方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并有理有节地做出了一定让步。1881年2月,曾纪泽同俄国代表签订《伊犁条约》,收回了绝大部分伊犁地区,但对俄赔款增至900万卢布,作为“代守”的费用。《伊犁条约》比《里瓦几亚条约》的伤害小,但它仍然是个不平等条约。

  3. 沙皇俄国侵占中国领土所涉及的条约

  包括《瑷珲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勘分东界约记》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等,共占去中国领土150多万平方公里。

  4. 中俄密约

  清政府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一项不平等的秘密条约。十九世纪后期沙皇俄国已把中国东北地区作为侵略扩张的目标,而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试图通过“以夷制夷”政策,利用俄国牵制日本的扩张。1896年6月,俄国趁李鸿章访俄庆贺沙皇加冕之机,胁迫利诱他签订了《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俗称“中俄密约”。主要内容有:1、如遇日本侵略,中俄两国军事上相互支援,俄国海军可利用中国港口;2、中国允许俄国建筑一条穿过黑龙江和吉林的铁路,俄国有权使用该铁路运送兵员、粮食和军械。这个条约表面上是中俄结成反日军事同盟,实际上俄国是以此为借口,通过在中国修筑铁路而将势力侵入中国东北地区。

  5. 俄蒙协约

  外蒙古历史上是中国的领土。1911年12月,外蒙的部分活佛和王公们在俄国的纵恿下宣布独立。1912年,在沙俄军队的支持下,外蒙的叛乱武装先后攻下了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控制了外蒙古地区。在沙俄的要求下,外蒙当局与其在11月签订了《俄蒙协约》。这个条约规定:俄国扶助蒙古自治,为其训练军队,不准中国军队进入蒙境,不准中国向外蒙移民,俄国人在蒙古享有特权。随后双方又订立了一系列经济性条约。俄国欲把外蒙变成它的半殖民地。由于中方的反对,沙俄未敢承认外蒙的独立。

  6. 中俄蒙协约

  1915年6月,中国、俄国和蒙古当局签订《中俄蒙协约》。这个条约规定外蒙古承认中国的宗主权;中俄承认外蒙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实行自治;外蒙无权与各外国订立政治与土地关系的国际条约,但外蒙有办理一切内政及与各外国订立工商事宜条约的权力;中俄不干涉外蒙内政等。

  7. 对华宣言

  1917年十月革命诞生的俄国苏维埃政权为了打破帝国主义对苏联的封锁和支持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于1919年7月25日发表对华宣言,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磋商废止1896年的中俄密约;1901年北京和约;以及1906年、1907年和日本所订的协约;放弃前沙俄政府时代,在中国满洲及别处,用侵略的手段而取得的土地和特权,并抛弃庚子赔款;放弃领事裁判权。

  1920年9月27日,苏联政府发表第二次对华宣言,其中提出:“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政府,宣言所有俄国各前政府与中国所缔结之条约皆属无效,放弃侵占所得之中国领土及中国境内之俄国租界,并将俄皇政府及俄国资产阶级,掠自中国者,皆无报酬的永久归还中国。”根据互惠原则缔结商务专约;取消治外法权;放弃庚子赔款;两国及远东共和国就经营中东铁路办法订立专约,以适应苏联对该路之需用。这两份宣言对于遭受帝国主义压迫、正在争取民族独立的中国人民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帮助,各界人士都表示欢迎。

  8. 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1924年5月31日,苏联政府与中国北京政府经激烈的谈判签署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其重要内容如下:废除帝俄政府与中国政府先前所订立的一切公约条约协定、议定书及合同等;苏联政府允诺放弃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庚子赔款的俄国部分、租界、租借地和其他特权;苏联政府承认外蒙完全为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一俟有关撤退苏联政府驻外蒙军队之问题(即撤兵日期和维持边界安宁方法)在协商确定之后,苏军立即从蒙古撤退;中东铁路有关中国国家和地方主权的事务概由中国政府负责,苏联政府允诺以中国资本赎回中东铁路。在解决赎路的款项和条件之前,1896年合同仍旧有效。这个条约曾在中国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是对反帝爱国运动的重大支持。中国舆论当时甚至称这是中国同外国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但是,《大纲协定》并没有合理妥善地解决中苏间存在的许多问题。如在中东铁路问题上,苏联仍要把持中东铁路控制权;关税问题上,苏方实际上享有最惠国待遇;在外蒙问题上,苏方迟迟没有撤军,虽然在字面上承认中国对外蒙拥有主权,但它以后的言行说明,它还是试图把外蒙古从中国划出去。

  9. 中东路事件

  1924年中苏签订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并没有使中苏之间的矛盾得到圆满解决,特别是中东铁路仍然控制在苏联的手中。1929年7月10日,在反共的南京政府的唆使下,东北当局做出决定搜查中东路苏方各机关要求撤销苏方一切人员的职务,接管中东路,撤销苏联在东北的一切商务机构和贸易机构。苏方先是提出抗议,后于7月18日宣布与中国断绝外交关系。19日,中方也宣布与苏联断交。此后两国间开始发生零星的武装冲突。8月6日,苏联宣布成立特别远东军。9月25日,苏联照会中国政府,要求中国停止接收中东铁路的行动,否则将招致严重后果。双方谈判无效。从10月开始,苏联军队先后向中国发动了三次攻势,张学良的东北军受到沉重的打击。中东路北段几乎全都落入苏联手中。苏军还在向哈尔滨推进。东北当局只好同苏联方面达成停战协议,并于12月22日在伯力签订协定,其主要内容是双方同意恢复交战前的状况,中国将中东铁路交还苏方,苏军从中国境内撤回苏联,恢复苏联在华领事馆和商务机构。南京政府不承认伯力协定,理由是地方政府无权代表国家同苏联谈判复交问题。于是从1930年2月起中苏双方开始进行交涉和谈判。中方提出赎回中东铁路。苏方条件是赎款应根据造价和现有价值,中国必须自力赎路,不能贷款或发行债券,若中方不能一次付清,还需考虑付清前铁路的管理问题。苏方的这些条件是中方根本无法满足和接受的。这次谈判持续一年多,直到“九一八”事变发生,中方代表奉令回国,毫无结果。中东路事件不了了之。这起事件的起因既有南京政府反苏反共政策的影响,也有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的背景。

  10.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45年2月,美英苏三国首脑订立了出卖中国利益的雅尔塔协定。蒋介石对雅尔塔协定是不满的,但考虑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同中共进行斗争的需要,他不敢明确地表示反对这项协定。在美国的压力下,南京政府派代表去苏联谈判,具体落实协定的内容。双方于8月中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两个换文与三个协定。条约规定中苏共同对日作战,互相支持,不得单独与日本停战媾和;战后共同采取措施以防止日本再度发动侵略。换文和协定规定:苏联同意给中国的援助完全提供给中国的中央政府,中国方面则同意外蒙古独立,中国的长春铁路由两国共同所有和经营,在连为自由港,港口主任由苏联人担任,旅顺海军基地两国共同使用。显然,这个条约是不平等的,它满足了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的要求,而严重牺牲了中国的主权和利益。可是这个条约并不能阻止中共军队在战后进入东北,蒋介石对此极为不满,声称这使他丧失了在东北获得基地的机会,是他在内战中失败的一大原因。所以蒋介石在1949年向联合国提出控告,指责苏联政府违反《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支援了中国共产党。这个议案于1952年2月1日被联合国大会通过,蒋介石便于2月15日宣布废除这个条约。

  V. 同其他国家关系

  1. 黄埔条约

  1844年10月,法国同中国签订了这个条约。它给予法国在中国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并允许法国人在五个通商城市建造教堂、医院和学校。

  2. 中法北京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时,1860年10月,中法两国签订该条约。其主要内容为中国赔款800万两,增开天津为通商口岸,准许中国人赴法国属地做工。担任译员的法国传教士私自在条约的中文本中加入“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从此,法国及其他国家的传教士得以在中国各地兼并土地,建造教堂等。

  3. 葡萄牙占据澳门

  明朝政府曾特许葡萄牙人在香山县附近一个岛屿进行贸易。后来,葡萄牙人在1535年用重金贿赂地方官员,使澳门开放为通商地。当时外国人在广州等地不许入城,在澳门不许长期居留。外商只能在每年夏秋时节来澳门做买卖,临时搭蓬住宿。贸易结束后便须全部离去。对此极为不满的葡萄牙商人于1553年又通过贿赂并借口带来的“贡品”路上被海水打湿需借地晾晒,得到在澳门租地搭棚,存放货物的权利。1557年,葡人进一步在那里建房居住,设立官员进行管理,俨然把这块土地视为其殖民地。到1564年澳门已形成初具规模的港口小城,大小中国官员因受贿而不加制止。1573年,明朝政府以该地绑架拐骗成风、不好管理为由,下令在澳门附近筑墙为界。1614年,正式宣布允许葡人居留澳门,葡人需向清政府交纳地租。1887年,葡萄牙通过同清政府签订的《和好通商条约》得到对澳门的永久管理权。这里要指出的是,澳门并没有割让给葡萄牙。关于这个问题的谈判最初是经中国海关同葡萄牙政府在其首都里斯本进行的。清政府方面一再声明给予葡萄牙的是对澳门的永久管理权而不是正式割让,葡萄牙方面表示同意。因此条约规定:“大西洋国允准,未经大清国首肯,则大西洋国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这也就是说,中国还对澳门保持着一定的主权。

  4. 中德新约

  1921年5月20日中德订立新的条约,恢复正常外交关系。在作为条约附件的德国声明中,德国宣布:放弃根据1898年条约在中国山东得到的全部权益;放弃在华的协定关税权和领事裁判权;将德国原在天津和汉口的德租界及在中国其他地方的德国公产全部交给中国。新条约没有如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权这样的不平等的内容,是根据平等互惠的原则签订的。这是中国自辛亥革命以来同列强缔结的第一个平等条约。但值得指出的是由于中方允许在国定税未施行之前德国货入口仍按通用税率纳税,德国实际上还享有旧关税协定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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